解密融资租赁企业是如何处理期届满后的租赁业务?通常来说,租赁期届满时,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处理通常有三种情况:返还、优惠续租和留购。
①返还
租赁期届满,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,通常借记“长期应付款——应付融资租赁款”、“累计折旧”科目,贷记“固定资产——融资租入固定资产”科目。
租赁期届满,承租人将租赁资产归还出租人,承租人不作任何税务处理。
②优惠续租
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,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。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,并通过折旧方式在税前扣除。根据租赁合同规定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,借记“营业外支出”科目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。
如果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,需要注意的是,税务处理: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,由于出租人取得的违约金属于其租赁资产取得的价外费用,应将续租期间应付租赁费金额增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,承租人支付的违约金,允许据实扣除。所以承租人仍需取得出租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方可税前扣除。
③留购
应付融资租赁款”科目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;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,支付购买价款时,借记“长期应付款——同时,将固定资产从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”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。
中财华商集团认为由于已将购买价款计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,税务处理: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,并通过折旧方式在税前扣除,因此在支付购买价款时,不作税务处理。
文章来源:北京公司注册